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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首案宣判的警示意义

发布时间:2021-03-06 10: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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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当天,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带来巨大的社会危害。《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抛物罪”,将这种不文明行为单独入刑。“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为高空抛物罪实施后的全国首案,江苏常州女子扔菜刀获刑6个月的案例的警示意义非常明显——高空抛物不再是出了事才有事,不出事就没事。  

       过去,在司法实践中,高空抛物致人损害通常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更可以不用负责,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一些人的不文明行为,难以有效保障“头顶上的安全”。随着高空抛物案例增多,人们关注度提升,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3月1日,记者以“高空抛物”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其相关文书共有1917篇,以刑事案件进行判决的共有76篇,多数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

       应该说,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打击不够精准,在审理高空抛物案件中难免出现裁量轻重、判决不一的情况。同样情形的高空抛物行为,有的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予以重判;有的地方则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判处轻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单独入刑,妥善解决了这一问题。首先,“高空抛物罪”的罪名表述更为直观,明确告诉人们,高空抛物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其次,高空抛物罪列入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体现了罪责罚相适应原则,进一步完善法律惩治体系。降低入罪门槛,对于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依照高空抛物罪予以制裁,有助于发挥司法审判的惩罚、规范和预防功能,避免造成更严重犯罪。如果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应依照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施行,高空抛物犯罪的刑法规制从立法层面转向司法层面。溧阳法院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案件,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对于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商国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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