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华诞,更好满足许多新人与祖国同庆、家国共喜的美好愿望,进一步优化婚姻登记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2024年10月1日当天,全省婚姻登记机关正常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业务。
全省婚姻登记机关10月1日当天正常上班,办理结婚登记业务,不受理结(离)婚证补领、离婚登记、调档等其他业务,国庆假期其他时间不办理业务。
办理结婚登记需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含户口首页)、3张2寸双人近期免冠合影照片。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目前我省婚姻登记已实现“跨省通办”。双方均非河北省户籍的当事人,可以凭一方持有的河北省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河北省内的,无须提供居住证,可以在省内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在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结婚登记需要。同时,积极引导新人节俭办理婚事,自觉抵制高价彩礼、大操大办、低俗婚闹等陋俗,共同营造婚俗改革良好氛围。(知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