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类营业场所、生产加工企业和文旅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单位,节前应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节日期间相关人员要在岗在位,加强防火检查巡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2.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的设置、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定要求,严禁使用可燃易燃芯材夹芯彩钢板,加强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宾馆、饭店、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集中连片夜市,要规范火源、电源、气源管理,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营业期间严禁电气焊等动火作业;要强化员工消防技能培训,利用场所内宣传设施面向公众开展安全提示和警示宣传。
4.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要加强巡查和维护,在建筑主入口及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易燃可燃杂物,禁止在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发现外保温层破损,要派专人看护、及时启动维修程序。
5.施工现场要严格落实电气焊等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安排专人现场看护,作业前清理周围易燃可燃物。
6.居民家庭要及时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和房前屋后的可燃杂物,离人时关闭火源、电源、气源;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不进楼入户、不飞线充电;不卧床吸烟、不乱扔烟头,教育儿童不玩火。
7.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加强防火巡查;发现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8.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合理安排出行计划。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要携带汽油、柴油、酒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发生火灾要迅速逃生,如安全出口被火势封堵,可用安全锤等工具破窗逃生。
9.自驾出行前要检查车辆油路、电路,停车时不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主动避让执行任务的应急救援车辆。
10.外出购物、聚餐、娱乐、住宿时,要留意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了解灭火器、防烟面罩等自救逃生器材的存放位置并掌握使用方法。
11.遵守山林、景区防火规定,不违规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动用明火或吸烟;不前往没有正式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游玩。
12.如遇火灾,要保持镇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应对处置方法;不乘坐电梯、不贪恋财物、不盲目跳楼,迅速拨打119报警。(河北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