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其实早就给出了答案,而且空间不算窄。2023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写明: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些偏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说“量少了”“不好吃”“不推荐”,是正当表达;编造事实、指名辱骂、把他人隐私摊开供人围观才是越界。把两者混为一谈,恰是评论区最危险之处。
越界之后,代价由谁承担?多数人的直觉是“法不责众”。这条错觉正被制度纠正。同一份意见明确要求“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提出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可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依法适用公诉程序。这不是纸面条文。同批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常某一等人持续发布针对当事人的侮辱性信息、煽动网络舆论,致其不堪压力自杀身亡,主犯以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披露的数据显示,此前一年审结网络诽谤公诉案件32件、判决有罪85人,同比分别增长10.3%、102.4%。屏幕上敲下的字,可以变成卷宗里的证据、判决书上的罪名。
责任不只落在发言者身上。2024年8月起施行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是我国首部治理网络暴力信息的专门规章,要求平台管好跟帖评论环节,把涉网暴违规情形记入用户信用记录,并向用户提供快捷取证、防护设置等功能。2026年7月公开征求意见的《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定,平台发现网暴风险时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扩散相关信息。个人不能拿“大家都在说”当借口,平台也不能拿“用户自主发言”当挡箭牌——流量与推荐位决定伤害被放大多少倍,这笔账必须由机制来算。
还有一层边界值得提醒:悲剧发生后,愤怒涌向最初发帖的人,本身又成了新一轮围攻。以暴制暴不是正义的实现方式,只是把同一个错误再做一遍。正当出路是依法追责、支持维权,而不是换个当事人继续“审判”。
评论区不是与现实隔绝的飞地,它连着油锅前的生计、具体的名誉、一个人的生死。按下发送键之前,把对面想成一个真实的人——这是常识,也是法律的起点。商谈
见《河北广播电视报》2026年第43期(2026年10月23日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