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停车缴费、取快递——这些扫码口是消费者办事的必经之路,如今却屡屡沦为广告的强制展位。商家的做法合法吗?法律其实划了清晰的红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所谓“必经路径上的广告”,本质就是用技术设计剥夺选择权:不看完、不跳过、不注册,你就过不了这道门。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4月印发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整治重点任务》,已将市政缴费、停车缴费、充电付费、交通出行、金融、就医等民生场景的弹窗与开屏广告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行驶途中弹出、可能影响驾驶安全的广告依法从重处罚。
此类广告屡禁不止的症结,在于收益与责任严重错配。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范世乾指出,弹窗广告已从手机App蔓延至快递柜、停车场等线下扫码场景。不少应用接入第三方广告SDK,运营方与服务商互相“甩锅”;跳转发生在毫秒之间,用户来不及取证,等发现被扣费,维权又旷日持久——于是形成了“低风险、高回报”的畸形格局。
治理此类问题,要往“通道”和“账本”两头发力。其一,确立路径优先规则:核心办事步骤零广告前置,且不得因用户拒绝或关闭广告而暂停、延迟、降低服务。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2026年9月发布的停车场广告合规指引已有雏形——倡导使用不含广告的电子收费支付码,明令不得因用户关闭广告而暂停或终止缴费,弹窗不得遮挡缴费金额和二维码,并鼓励“扫一次码、办一次事”。这类地方规则不应止步于“倡导”,而应升格为普遍刚性要求。
其二,把广告收益摆上价目表。物业、停车场、设备运营方以广告分成或补贴抵减建设运维投入,实质是消费者为同一套设施二次付费。应要求场景方公示广告收入与分成比例,将其纳入服务费、停车费的成本核算和调价依据,让消费者知道自己的注意力被卖了什么价钱。
其三,校准追责机制。对屡查屡犯者,不能止于下架一个换马甲的小程序,而应将提供场景的一方、SDK服务商与实际运营方并案追责,按违法所得倍数计罚,让“出售必经通道”的期望收益变成负值。
把扫码口还原为“扫一次、办一次”,不是给企业添麻烦,而是把数字服务最基本的尊重,还给最没有力气反复点击的那群人。商谈
见《河北广播电视报》2026年第44期(2026年10月30日出版)

